近日,睢阳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看起来“不太顺利”的执行案件。
2014年5月12日申请执行人岳某与申请被执行人谢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岳某将其持有的河南某传播有限公司51%的股份以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某,协议签订后谢某某支付了35万元转让费,余款打了欠条。岳某将股权转让谢某某之后,谢某某陆续还款20万元,下欠13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岳某向法院依法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谢某某于限定期限内偿还岳某欠款13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规定的偿还欠款期限已过,谢某某仍没有还款的意愿,甚至玩起了“躲猫猫”,岳某无奈向睢阳区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乔玉龙接手此案件后,第一时间办理各种执行手续,着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谢某某的财产。当发现谢某某支付宝账户内存有现金13万余元时,立即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该款冻结。3月2日,执行法官乔玉龙立即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递交了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谢某某支付宝内的存款成功冻结。
原本以为只要银行卡里没有存款就不影响现金使用的谢某某,当发现自己支付宝里的131450元突然被冻结不能使用的时候顿时慌了神。得知自己支付宝账户是被睢阳区法院执行局查封的,谢某某第一时间和岳某以及执行法官乔玉龙联系。谢某某支付部分欠款后,当天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3月15日,在法院执行局下达执行裁定书后,执行法官乔玉龙又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递交了执行裁定书和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谢某某支付宝账户内存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当谢某某支付宝账户被顺利解除冻结的时候,乔玉龙接到了谢某某的电话:“原本以为法院只能查封房产和银行账户,没想到现在电子信息发达了,连网络账户上的存款都能被查封,法院工作真是越来越执法为民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