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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 触刑律罚钱又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08-19 15:28:56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案,近日, 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法判处周亚军、曹永召各被判处有期徒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亚军、曹永召均系睢阳区古宋乡电信所职工,2007年夏季至2008年1月被告人周亚军、曹永召伙同尤纪锋(已判刑)采用撬门、挖墙等手段将网通公司机房门打开,分别在睢阳区古宋乡夏营村、潘庙、纠庄、古宋乡南关菜市场、路河乡共盗窃GFM2-200AH-48V蓄电池124块,在宋集镇侯楼房盗窃河北中达电通DCF12E-2\2002V 200AH\10RH蓄电池24块,HT-908A华通电子防盗器2个,以上赃物销赃后伙分。

    2007年夏季,被告人曹永召伙同尤纪锋以工作为名在古宋乡学校西地、古宋田庄西地盗割HYA50x2x0.4、HYA100x2*04通信电缆各200米,被被告人周亚军拉走销赃伙分。以上物品经鉴定共计价值6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亚军伙同曹永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亚军、曹永召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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