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帐还钱天经地义。可索要欠款也要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住商丘市睢阳区的宋某可不论这些,向欠款人索要欠款时因言语不和就大打出手,结果将欠款人打成轻伤二级,欠款没要回,又倒赔欠款人3万元。2016年7月2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日,被告人宋某因向安某索要修车款时发生纠纷并打架,宋某用拳头和膝盖将安某鼻子和嘴部打伤。经鉴定,安某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宋某赔偿被害人安某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被害人安某收到款后对被告人宋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