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是我们的老祖宗从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意思是说立足于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优势,提高生存质量。然而老祖宗这句古话,却被仨80后女化验员诠释得淋漓尽致,身在一个乡镇卫生院的小小化验室,也能合伙干出贪污公款的勾当。8月3日,睢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周某花、王某兰、任某姗犯贪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判处仨被告免于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周某花、王某兰、任某姗在商丘市某乡镇卫生院化验室工作期间,私自收集患者废弃收费票据、交费总条等,共套取公款33912元伙分。2014年9月份仨被告人的行为被卫生院财务室发现,三人所得赃款全部退还卫生院,卫生院对三人作了停薪停职一个月及罚款的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花、王某兰、任某姗作为医疗机构化验室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报销单据在本单位冒领奖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系共同犯罪。案发后,仨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所得赃款已全部退还,且仨被告人经传唤主动到办案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