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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桌小事致人伤 判刑一年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6-10-24 10:48:14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句出自《增广资文》的经典名句被很多人引用为自己的座右铭,但日常生活中,仍不乏有很多因一时冲动而犯下过错的人和事。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1月7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顾某某在商丘市某饭店与被害人张某甲等人在饭店内吃饭,期间因言差语错发生争执,被告人顾某某拿玻璃高脚杯朝张某甲的额头处砸,致张某甲额头流血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甲面部创口累计长度构成轻伤二级,右颞前部创口构成轻微伤。案发后, 被告人顾某某逃跑,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在被害人张某甲协助下将被告人顾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顾某某虽能如实供述,且有悔罪态度,但未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顾某某后悔不已地说道:“如果当时忍一下就不会有后来的事,我也不用在牢房里耽误一年了。”但是人生不能重来,更没有“如果”这一说,有些事情发生了,即使悔断肠子也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陈潇璇、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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