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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除草殃及树苗 冲冠一怒赔款坐牢

  发布时间:2016-08-31 17:20:06


    邻居喷洒除草剂不小心,殃及自家树苗,着实让人恼火,但不能依法维权,而是一怒之下挥镰刀将人砍伤,又实在是太不理智,最终不仅赔了钱,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这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年近60的被告人陈某是商丘市睢阳区一农妇,一辈子辛勤劳作,省吃俭用,所有精力都放在自己的几亩承包地上。去年开春,她与老伴在一块承包地里种上树苗,看着小树苗一天天茁壮成长,陈某心里美滋滋的。2015年9月24日,刚吃过午饭,勤劳的陈某来不及休息又到承包地里除草,猛一抬头,发现与邻居王某地界相邻的一排树苗树叶发黄打了蔫,仔细一看,原来是王某喷洒的除草剂惹的祸。怒气冲冲的陈某提着镰刀走到在掰玉米的王某面前质问,引起争执、厮打,陈某一怒之下,持镰刀向王某的头部砍去,将王某砍伤。经鉴定,王某右侧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部两创口、右侧额顶部皮下血肿、积气、左手部两创口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8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系投案自首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能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不致再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可判处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陈潇璇、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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