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情爱不成心生恨 致人重伤判八年

  发布时间:2016-08-27 08:31:34


    年近50应该是老成持重的年龄,然而现年49岁的张某某,却因一场情爱断送了自己的后半生。2016年8月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48岁的被害人王某某与49岁的被告人张某某分别是商丘市睢阳区人和永城市人,俩人曾有过一段同居关系。2015年10月15日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因感情问题与王某某发生矛盾,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内,并强行进入室内。在楼梯上,使用王某某家菜刀将王某某头部、面部、四肢砍伤十余处,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某全身多处锐器创伤引发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其头部、面部、左侧上颌部、双下肢创伤、牙冠缺失、容貌毁损程度均构成轻伤。

    被告人张某某在庭审中供述:2015年10月15日凌晨0点多,我准备找王某某要钱,王不让其进院,俺俩发生争执后我跳墙入院,跺坏门,进入室内后在楼梯上看见王某某右手打着电话下来,左手掂着一把菜刀。因之前王曾说如进她家就将我砍死,我就过去用两只手把她手里的刀夺了过来,举手朝她右大腿砍了一刀,后又朝左腿部砍了一刀,王还手,我又朝右肩部砍了一刀。后二人均倒在楼梯上,我起来后又顺势往王左侧耳朵和脖子部位砍了一刀。我钻出门翻墙跑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不计后果,持菜刀照被害人头部、面部等部位砍十余刀,犯罪情节恶劣,且未能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依法应予以严惩。综合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潇璇、李若源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53347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