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刚一上班,睢阳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青田便收到一个邮政快递,打开一看,原来是一封来自河北省保定市的感谢信:“我公司在贵地涉及一桩经济纠纷,判决生效后,睢阳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工作热情、细致、高效,使我们提高了法制观念,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向法院和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2015年5月,家住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的辣椒种植户乔某从商丘农药市场丁某处购买保定市某生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生产的“安胎座果多”硅酸盐菌剂喷洒于自己种植的18亩辣椒上,造成辣椒不结果或结果畸形严重减产的后果。经有关部门鉴定,乔某种植的辣椒经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另查明,乔某所在的辣椒种植专业村,当年辣椒平均亩产超过800斤,市场价格每斤6.5元,而乔某种植的辣椒当年亩产仅为300斤。
乔某向经销商丁某要求赔偿无果,将丁某与生产商生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生物公司赔偿乔某经济损失58500元,丁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法官陆军主执此案,他先后向二被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将其银行账户纳入法院“点对点”查控对象,实行时时查控,并将二人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之后,丁某偿还乔某2万元。
8月15日上午,执行局负责资产查控人员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中,突然发现生物公司账户上有7万元款项入账,马上通知陆军,经向领导汇报后,陆军立即将该账户冻结,并将结果向生物公司反馈,经协调,生物公司将执行款余额汇至睢阳区法院,乔某很快领到了执行款。案件虽然结了,但按银行规定,对公司账户的解冻还需到开户行所在地才能办理,在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办理未能成行后,陆军立即与法警陈浩一起,连夜乘车赶到保定市,直接到银行将公司账户解封。手续办理完毕,二人马上返回,投入下一个案件的办理中。
“到保定后,陆军法官他们没喝我们一口水,没抽我们一根烟,办完手续立即返回,这样高效、务实、清廉的法官,真叫人由衷地钦佩啊!”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在电话中不住地称赞。
“在办案过程中,陆法官更是站在更高的层面上,为我们献计献策,为企业在生产策略、市场策略和企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感谢信中,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