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给法官送面锦旗表示感谢,这样的事在法院常常出现,可是,打输了官司,又被强制执行了,反而还到法院送锦旗,这样的事可不多见。8月8日上午,睢阳区法院就出现了这样的稀罕事。
2014年6月,商丘甲通信建设公司(简称甲)先后两次向商丘某银行贷款共计450万元,由乙投资担保公司(简称乙)提供担保。山东丙通信工程公司(简称丙)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贷款到期后,甲没履行偿还义务,乙在银行的催促下,代甲偿还贷款本息467万余元。还款后,乙向甲索款无果,一纸诉状将甲、丙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偿还代付本息,并对丙持有的甲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睢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敏接到案件后,反复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明了案件事实。弄清了事实真相,查清了法律规定,理清了工作思路后,她与合议庭成员一起商定了多种调解方案,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沟通联系,释明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告知权利义务,探寻双方和解的突破点。最终,案件虽没能调解结案,但双方当事人对张敏法官为民服务工作热情,处处替当事人着想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副局长谢时中承办此案,他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按规定将甲、丙二公司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快速启动保全程序,将二被告公司财产冻结,将丙在甲公司股权予以查封。
一系列惩戒措施使甲丙公司受到较大影响。特别是位于山东的丙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很快来到睢阳区法院找到谢时中,他说:“法院的信用惩戒真是太厉害了,拉入黑名单后,我们公司既不能参与招投标,又不能进行信用贷款,连我出差乘个飞机也不能了,我们真的是寸步难行了。谢局长,这个案件,我们公司与乙先行调解行不行?”最终,在谢时中的多次协调下,8月5日下午,丙与乙达成执行和解,丙自愿放弃在甲公司的股权,乙申请法院解除对丙的信用惩戒。
协议达成后,王某很是担心:“谢局,今天是周五,马上就要下班了,我还要返回山东,履行义务后,能不能尽快解除惩戒?”谢时中明确答复:“你放心,只要你们履行了义务,我们马上启动解除程序。”王某立即电话通知公司与甲、乙联系办理股权交接手续。当天下午5时许,返回路上的王某接到谢时中的电话,得知惩戒解除的消息后,感动得流下眼泪。
8月8日上午,刚一上班,风尘仆仆的王某手持写有“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秉公执法,为民解难”的两面锦旗来睢阳区法院立案大厅,坚持要为案件的主审法官张敏、执行法官谢时中送锦旗。
“无论如何我要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感谢法院,感谢张敏法官,没有她的调解基础,我们也不可能这么快与乙公司达成和解;感谢谢时中法官,多方为我们调解,倾心为企业服务,这个官司我输得心服口服!”立案大厅内,王某不停地向来往的群众诉说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