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好了!法院设立专门窗口,让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担保,让我们这些无力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也能进行财产保全了,这下我的权利有保证了!”7月12日上午,刚刚办理完诉讼财产保全的刘某激动地说。
2010年2月,家住商丘市的刘某为承揽工程,向河南某工程公司缴纳工程保证金20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承揽未成,刘某向工程公司索要保证金未果,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工程公司返还保证金200万元、合同违约金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立案后,刘某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被告工程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睢阳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提供同等价值的担保物才能进行保全,但一时往哪去找这么大数额的财产去担保,可让刘某犯了难。在立案法官的提醒下,设立在立案大厅内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窗口为他解了急,最终,刘某选择了在中国人民保险商丘分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向法院出示保函帮其完成了财产保全申请,随后,法院成功为其办理了财产保全。
据悉,在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防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一般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按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还要向法院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做担保,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申请人因无力提供担保而无法保全的情形,结果明明打赢了官司,却由于对方转移了资产,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
近日,睢阳区法院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探索司法便民新渠道,引入诉讼保全新机制,与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人民等多家保险公司商丘分公司对接,在立案庭专门设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窗口。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无力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便可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保单保函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诉讼保全,一旦保全错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睢阳区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引进保险机构对诉讼保全的信用担保,降低了诉讼门槛和维权成本,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有效地化解“执行难”也有较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