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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四项举措创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发布时间:2009-08-03 10:40:31


    为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规范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解决各类民事纠纷,确保“调解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适应睢阳区实际的调解工作新举措,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相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利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对涉诉案件进行调解,解决了大量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创造了和谐的司法环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目的,与区司法局联络下发了《关于规范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就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优先从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该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活跃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也为人民调解员全方位参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找到了依据。

    (二)以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调解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为目的,与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睢阳分局、区总工会、区妇女联合会、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构建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的适度社会化,扩大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化解了大量涉及劳动争议、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引发的涉诉案件,解决了许多“政府管不了、部门管不好”的棘手纠纷和社会矛盾。

    (三)以区法院所属七个人民法庭辖区为七个小的调解网络,构建了以法庭干警为主,法庭辖区所在乡镇办事处政法书记、驻村干部、村委会书记为成员的涉及600余人的四级调解网络。在诉讼案件发生后,法庭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邀请所在村委会书记或驻村干部参与调解,必要时可以由乡镇办事处政法书记参与调解。每个人民法庭均制作了所辖区域民事调解员调解网络示意图版面,该调解网络覆盖了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每位法官、每位人民调解员手中都有人民调解员(法官)通讯录,法官凭通讯录可以随时找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凭通讯录可以随时找到法官,法官下乡办案时总带着通讯录,遇有办案阻碍,人民调解员就会来帮忙排除,遇有难以调处的诉讼纠纷,一个电话人民调解员就会协助调解。人民调解员有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到法官,进行咨询    。

    (四)以建立固定的巡回审判联系点为依托,以巡回审判的方式促进调解格局建设。睢阳区法院按照区域规划,在全区各交通要道沿线、人口密集区域、案件多发区域选定了130个村委会(居委会)为巡回审判固定联系点,制作了巡回审判联系点标牌,配置了办公桌椅,法庭干警定期到各巡回审联系点巡回开庭,巡回调解,走访群众、排查社会矛盾点,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宣传了法律,收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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