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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小小微信群千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6-15 16:08:34


    “多亏了刘庭长想出这个妙招,把我们双方当事人加入微信群,通过微信进行沟通,使我的案子得到调解解决,谢谢刘庭长!”6月13日,原告李梅(化名)从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坞墙法庭庭长刘丰手中接过调解书,连连表示感谢。

    2015年6月,家住山东省单县的张某租赁李梅位于商丘市长江西路中段的三层门面房经营足疗店,约定租期三年,月租金5000元,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由于经营不善,张某支付6个月租金后将足疗店停业开门,外出打工。李梅多次催促张某交付拖欠租金,腾出房屋,张某一直没有返回,小梅无奈诉至法院。

    刘丰庭长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当事人双方联系,被告张某称在广东打工,路途遥远,工作繁忙,一时无法返回,此后,再打电话,有时无法接通,有时对方占线,联系非常困难,刘丰一下犯了难。端午放假期间,难得清闲的刘丰庭长浏览手机时,看到一个微信朋友发送一组图片,他灵机一动,想起了用微信沟通调解的好主意,当即他便征求原被告意见,得到双方认可后,刘丰庭长把二人加为微友,并建立了三人微信群,接着就在微信上开始详谈对案件的认识及和解问题。

    微信中,刘丰庭长先后将双方质证意见,当事人诉求变化反馈至对方当事人,同时展开释法明理工作,多次沟通协调,不断平衡双方诉求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张某委托亲戚7日内将房屋腾出,李梅自愿放弃索要租金的诉求。刘丰庭长用手机将双方意见归纳总结,帮助双方起草调解协议,并用微信发送到群内,远在广东的张某在微信中略加修改,并经李梅同意,将协议打印签字后,用邮政快递寄出。6月12日,刚一上班,刘丰庭长便接到张某寄来的快递,李梅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后,刘丰庭长立即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给李梅。当日,刘丰庭长通过邮寄方式将调解书送达张某。

责任编辑:陈潇璇、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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