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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年意识淡薄 挥刀夺命被判十年

  发布时间:2009-07-30 15:32:00


    因同学之间的矛盾而挥刀相向,伤害他人致人死亡。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十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01510元。

    经查,被告人丁某,男,1993年4月20日出生,河南省永城市人。2008年10月28日上午11时,被告人丁某在商丘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因上厕所与同学刘某发生矛盾,后刘某让人把被告人丁某叫到自己寝室与丁某发生厮打,被告人丁某用鱼缸把刘某的头部砸伤,刘某让丁某赔偿损失,约被告人丁某到学校外调解,被告人丁某从寝室内拿一把水果刀前往,到学校大门北边一收破烂往东一胡同里,后与刘某及刘某带来的同学孟某等人发生了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丁某从身上掏出水果刀向刘某捅去,刘某被扎伤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某系胸部左侧受一定长度的锐器刺扎致心脏破裂,大量失血而死亡。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花去交通费1930元,停尸费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丁某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而拒绝赔偿,不予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深思的是,现在的许多青少年平时在家娇生惯养,不能受丝毫委屈,法律意识淡薄,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自我约束能力差,以致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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