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三次,服刑长达9年,仍然不思悔改,酒后寻衅滋事,再次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5 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三番两次阻止李口镇政府正常点名,抢夺点名册,扰乱了镇政府办公秩序;2015年4月1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王某无故到李口镇卫生院闹事,扰乱卫生院办公;2015年8月15日晚7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到李口镇卫生院收银室闹事,扰乱医生正常办公,将收银室的电脑和打印机拽坏;2015年9月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王某又酒后到李口镇政府,以镇政府阅兵期间不悬挂国旗为由,无理取闹,对副镇长刘某甲进行追逐辱骂,并将李口镇政府内的东西摔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寻衅滋事,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