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阳频道讯 一次盗窃两只大母山羊,一年之后又盗窃一辆电动车,贼心不死终落网。2009年7月24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男,1988年2月4日出生,商丘市睢阳区人。2007年11月23日夜,被告人陈某在睢阳区路河乡魏湾村委会公元村,将村民石某家的两只大母山羊偷走,价值18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父亲包赔石某600元,一辆红色大架125摩托车被石某扣留。2008年10月5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睢阳区大礼宾馆内,将赵某的“雅马哈”牌电动车偷走,价值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