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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院长作批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07 09:23:03


疫情期间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提振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和大力开展生产经营的信心和决心,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原告商丘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于20181月通过招拍挂程序依法竞买取得睢阳区食品工业园的一宗土地,是该区16家食品生产重点企业之一。目前,建筑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由于被告河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前期在该土地上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安装了一些设备,影响到了生产车间楼建设施工进度,致使原告洽谈合作的项目无法落地,面临停工。为早日使该项目正常推进,原告方遂于2020311日诉至睢阳区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排除妨碍。

工业园于326日向睢阳区法院发出沟通函,请求在疫情防控特殊阶段加快审判进度,推进项目建设。该院张慎祝院长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马上放下手头工作,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沟通函内容,当即批示承办业务庭站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高度,以最快时间审结案件。目前该案已排定日期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睢阳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参照省法院印发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以司法力量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刘军)

责任编辑:潘磊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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