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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核载9人实乘23人 幼儿园园长获刑

  发布时间:2016-11-08 18:03:07


    近日,睢阳区法院刑事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一案,当庭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

    2016年4月12日16时许,商丘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大吴庄村有一农村面包车严重超员,车上坐的全是幼儿园学生。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在大吴庄附近公路上将面包车拦停,当民警让孩子下车休息核查人数时,吓了一跳:原来,核载9人的面包车,陆陆续续下来了15名小朋友。经对驾驶员陈某讯问,陈某称当天他共拉乘23名放学的幼儿园学生,另有8个孩子已中途下车。

    经查,陈某,男,山东省曹县人。2015年,其在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开办了一所民办幼儿园,自任园长。为扩大生源,2016年3月底,陈某自行购买普通小型客车一辆作为校车接送幼儿园孩子上下学使用。4月12日,当其自行驾车送幼儿园孩子放学时经群众举报,被交警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睢阳区法院刑事速裁合议庭主审法官朱国强:“车祸猛于虎”,校车运营,关系到众多孩子的生命安全,严重超速超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校车司机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远离超载、超速行为,否则,害人害已,难逃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劝告孩子家人们,不要图省事,贪便宜,一定要远离“黑校车”,确保孩子的安全。

责任编辑:陈潇璇、李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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